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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資訊貨代知識 › 了解下國際貿易常見的付款方式:T/T、L/C、D/P、D/A等

                                                  了解下國際貿易常見的付款方式:T/T、L/C、D/P、D/A等

                                                  UpdateTime:2021/7/26 16:27:41

                                                  國際貿易訂單的成交,很多時候是從付款開始的,下面我們就簡單的列舉一下常見的幾種付款方式,以及會遇到的問題。

                                                  付款從接收的賬戶來區分

                                                  1. 對公賬戶:T/T, L/C, D/P,D/A, O/A

                                                  2. 對私賬戶:西聯匯款,Paypal,速匯金,T/T

                                                  T/T

                                                  T/T(Telegraphic Transfer)電匯,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申請,拍發加押電報\電傳或SWIFT給在另一國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匯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T/T屬于商業信用,在貨物準備好后,如果客戶將全部貨款付清,你就可以把單證直接寄到客戶,無需經過銀行。

                                                  T/T電匯分為2種,一種叫前TT(前T/T),什么是前TT(前T/T)呢?在國際貿易行業內,就是說,在發貨人發貨前,付清100%貨款的,都叫前TT(前T/T)。這種付款方式是國際貿易中,相對賣方而言,最安全的貿易方式,因為賣方不需要承擔任何風險,只要收到錢,就發貨,沒收到錢,就不發貨。前TT(前T/T)也可以分為很多種靈活的方式, 先20%~40%定金,后80%~60%出貨前給全。具體多少比例,根據不同情況,不同靈活變通。

                                                  第二種:后TT(后T/T)付款方式。后TT(后T/T)付款方式在行內定義為,發完貨后,買家付清余款。那買家是憑什么付清余款的呢?一般情況,后TT(后T/T)是根據B/L(BL)提單 復印件來付清余款的。后TT(后T/T)模式也比較靈活,總體來說,基本普遍流行的是國際后TT(后T/T)付款方式是,客人先給30%定金,另外70%是客人見提單(BL,B/L) 復印件付清余款。當然也有一些是40%定金,60%見提單。

                                                  T/T付款的常見問題

                                                  1. 收款方信息錯誤導致掛賬, 很多客戶比較粗心,會把收款方的名字寫錯,比如單詞寫錯,比如名字太長匯款時候受填寫空間限制,等等,匯款確實到了收款人的賬戶,但是因為信息不對,導致款項沒有辦法進行解凍(release)。處理結果:一般情況15日(或者根據各個銀行的實際情況)沒有解決,那么會原路退回。解決辦法,1. 通知客戶進行信息更改(amendment),明確告知客戶,不更改我們就沒法收款,訂單沒法執行。2. 如果第二次以后的合作,公司名字太長,可以告知客戶把名字寫不下的部分寫在地址欄內,也可以順利收款。

                                                  2. 后T/T 客戶拖欠尾款,有的客戶就是比較拖拉,遲遲不付款,首先要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明確注明尾款的付款時間,比如見提單復印件3-5個工作日內付清等條款,避免尾款遲遲收不回來的情況。當然避免這種情況的等需要分析研究客戶,最好做到事前風險規避。

                                                  L/C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的書面文件。即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在國際貿易活動,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后,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貨;賣方也擔心在發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后買方不付款。因此需要兩家銀行作為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為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銀行信用要高于商業信用)。銀行在這一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

                                                  可見,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保證付款的證書,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按照這種結算方式的一般規定,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發貨,銀行代買方付款。

                                                  信用證的三個明顯的特點

                                                  • 一是信用證是一項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
                                                  • 二是信用證方式是純單據業務(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單單相符,單證相符)
                                                  • 三是開證銀行負首要付款責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文件,開證銀行對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責任。

                                                  信用證的分類

                                                  信用證的分類有很多,粗略來分可以有以下幾種:

                                                  A 根據信用證的單據或者信用證本身的要求來分:

                                                  (1)以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劃分為:

                                                  跟單信用證及光票信用證。

                                                  ①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是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此處的單據指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如海運提單等),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單據(如鐵路運單、航空運單、郵包收據)。UCP600跟單信用證慣例

                                                  ②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憑不隨附貨運單據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證。銀行憑光票信用證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貨運單據,如發票、墊款清單等。

                                                  在國際貿易的貨款結算中,絕大部分使用跟單信用證。

                                                  (2)以開證行所負的責任為標準可以分為:

                                                  ①不可撤銷信用證(Irrevocable L/C)。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及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證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銷,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單據符合信用證規定,開證行必須履行付款義務。

                                                  ②可撤銷信用證(Revocable L/C)。開證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關當事人同意有權隨時撤銷的信用證,應在信用證上注明“可撤銷”字樣。但《UCP500》規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證條款規定已得到了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時,該信用證即不能被撤銷或修改。它還規定,如信用證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銷, 應視為不可撤銷信用證。

                                                  最新的《UCP600》規定銀行不可開立可撤銷信用證!(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3)以有無另一銀行加以保證兌付為依據,可以分為:

                                                  ①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L/C)。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以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

                                                  ②不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 L/C)。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沒有經另一家銀行保兌。

                                                  (4)根據付款時間不同,可以分為

                                                  ①即期信用證(Sight L/C)。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②遠期信用證(Usance L/C)。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③假遠期信用證(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證規定受益人開立遠期匯票,由付款行負責貼現,并規定一切利息和費用由開證人承擔。這種信用證對受益人來講,實際上仍屬即期收款,在信用證中有“假遠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條款。

                                                  (5)根據受益人對信用證的權利可否轉讓,可分為:

                                                  ①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 L/C)。指信用證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權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或議付的銀行(統稱“轉讓行”),或當信用證是自由議付時,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特別授權的轉讓銀行,將信用證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證。開證行在信用證中要明確注明“可轉讓”(transferable),且只能轉讓一次。

                                                  ②不可轉讓信用證。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凡信用證中未注明“可轉讓”,即是不可轉讓信用證。

                                                  (6)紅條款信用證。此種信用證可讓開證行在收到單證之后,向賣家提前預付一部分款項。這種信用證常用于制造業。

                                                  B根據信用證的用途來分

                                                  (1)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L/C)

                                                  指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又恢復到原金額,可再次使用,直至達到規定的次數或規定的總金額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勻交貨情況下使用。在按金額循環的信用證條件下,恢復到原金額的具體做法有:

                                                  ①自動式循環。每期用完一定金額,不需等待開證行的通知,即可自動恢復到原金額。

                                                  ②非自動循環。每期用完一定金額后,必須等待開證行通知到達,信用證才能恢復到原金額使用。

                                                  ③半自動循環。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額后若干天內,開證行未提出停止循環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動恢復至原金額。

                                                  (2)對開信用證(Reciprocal L/C)

                                                  指兩張信用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兩張信用證的金額相等或大體相等,可同時互開,也可先后開立。它多用于易貨貿易或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業務。

                                                  (3)背對背信用證(Back to Back L/C)

                                                  又稱轉開信用證,指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信用證,對背信用證的開證行只能根據不可撤銷信用證來開立。對背信用證的開立通常是中間商轉售他人貨物,或兩國不能直接辦理進出口貿易時,通過第三者以此種辦法來溝通貿易。原信用證的金額(單價)應高于對背信用證的金額(單價),對背信用證的裝運期應早于原信用證的規定。

                                                  (4)預支信用證/打包信用證(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

                                                  指開證行授權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預付信用證金額的全部或一部分,由開證行保證償還并負擔利息,即開證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單在后,與遠期信用證相反。預支信用證憑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負責補交信用證規定單據的說明書,當貨運單據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給剩余貨款時,將扣除預支貨款的利息。

                                                  (5)備用信用證(Standby credit)

                                                  又稱商業票據信用證(Commercial paper credit)、擔保信用證。指開證行根 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對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承擔某項義務的憑證。即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并提交開證人違約證明,即可取得開證行的償付。它是銀行信用,對受益人來說是備用于開證人違約時,取得補償的一種方式。

                                                  信用證中常見的名詞解釋

                                                  開證人:指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在信用證中又稱開證人。義務:根據合同開證;向銀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時付款贖單。權利:驗、退贖單;驗、退貨(均以信用證為依據)

                                                  說明:開證申請書有兩部分即對開證行的開證申請和對開證行的聲明和保證(申明贖單付款前貨物所有權歸銀行;開證行及其代理行只負單據表面是否合格之責;開證行對單據傳遞中的差錯不負責;對“不可抗力”不負責;保證到期付款贖單;保證支付各項費用;開證行有權隨時追加押金;有權決定貨物代辦保險和增加保險級別而費用由開證申請人負擔。

                                                  受益人:指信用證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人,即出口人或實際供貨人。義務:收到信用證后應及時與合同核對,不符者盡早要求開證行修改或拒絕接受或要求開證申請人指示開證行修改信用證;如接受則發貨并通知收貨人,備齊單據在規定時間向議付行交單議付;對單據的正確性負責,不符時應執行開證行改單指示并仍在信用證規定期限交單。權利:被拒絕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權在通知對方后單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絕信用證;交單后若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可直接要求開證申請人付款;收款前若開證申請人破產可停止貨物裝運并自行處理;若開證行倒閉時信用證還未使用可要求開證申請人另開。

                                                  開證行:指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托開立信用證的銀行,它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義務:正確、及時開證;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權利:收取手續費和押金;拒絕受益人或議付行的不符單據;付款后如開證申請人無力付款贖單時可處理單、貨;貨不足款可向開證申請人追索余額。

                                                  通知行:指受開證行的委托,將信用證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它只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是出口地所在銀行。需要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轉遞行只負責照轉。

                                                  議付銀行:指愿意買入受益人交來跟單匯票的銀行。根據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保證和受益人的請求,按信用證規定對受益人交付的跟單匯票墊款或貼現,并向信用證規定的付款行索償的銀行(又稱購票行、押匯行和貼現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議付和自由議付)。義務:嚴格審單;墊付或貼現跟單匯票;背批信用證;權利:可議付也可不議付;議付后可處理(貨運)單據;議付后開證行倒閉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墊款。

                                                  付款銀行:指信用證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證行。對符合信用證的單據向受益人付款的銀行(可以是開證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銀行)。有權付款或不付款;一經付款,無權向受益人或匯票持有人追索。

                                                  保兌行:受開證行委托對信用證以自己名義保證的銀行。加批“保證兌付”;不可撤消的確定承諾;獨立對信用證負責,憑單付款;付款后只能向開證行索償;若開證行拒付或倒閉,則無權向受益人和議付行追索。

                                                  承兌行:指對受益人提交的匯票進行承兌的銀行,亦是付款行。

                                                  償付行:指受開證行在信用證上的委托,代開證行向議付行或付款行清償墊款的銀行(又稱清算行)。只付款不審單;只管償付不管退款;不償付時開證行償付。

                                                  信用證的流程

                                                  (1)開證申請人根據合同填寫開證申請書并交納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開證行開證。

                                                  (2)開證行根據申請書內容,向受益人開出信用證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對印鑒無誤后,將信用證交受益人。

                                                  (4)受益人審核信用證內容與合同規定相符后,按信用證規定裝運貨物、備妥單據并開出匯票,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議付行議付。

                                                  (5)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后,把貨款墊付給受益人。

                                                  (6)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償。

                                                  (7)開證行核對單據無誤后,付款給議付行。

                                                  (8)開證行通知開證人付款贖單。

                                                  常見的大額必須用LC付款的國家:孟加拉,埃塞俄比亞,阿爾及利亞,烏茲別克斯坦等。

                                                  D/P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代收行必須在進口商付清貨款后,才可將商業(貨運) 單據交給進口方的一種結算方式。

                                                  即期交單(D/P 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后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交單(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開具遠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后,于匯票到期日或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方付款贖單。

                                                  存在的風險

                                                  在D/P業務中,銀行并不審核單據的內容,銀行也不承擔付款義務。銀行只是提供轉交單據、代為提示單據、代為收款轉帳等服務。在D/P出口業務中,出口商應當注意如下重要問題:

                                                  1.D/P業務中,出口商獲得貨款的保障是進口商的資信,因此注重進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業信譽,是得到款項的重要前提。

                                                  2.在貨物交付后,單據從出口商到進口商的流轉過程中,要注意透過單據的控制來控制貨物,在進口商付款之前,應當牢牢控制單據。

                                                  3.實踐中常常出現問題的地方,都是在單據的流轉、交接點,即出口商交到銀行交接點、賣方銀行到買方銀行的交接點、買方銀行交到進口商的交接點。因此,需要控制好這些交接點,單據要按照規范流轉。

                                                  4.盡量采用指示提單的方式。這樣可以通過控制提單來控制貨物。

                                                  D/P的風險盡管兩種情況下進口地銀行必須在進口商付款后才能交付單據給進口商,因而兩者在法律上的風險應當說是一樣的,但是由于商業實踐中面臨的風險不同,出口商自行直接向買方指定銀行提示付款風險更大。根據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的規定,正常的托收做法是出口公司委托其往來銀行辦理托收,該行為托收行,托收行再自行委托進口商的往來銀行或者委托進口商指名的銀行辦理提示付款等(代收行)。但是,在托收業務中,托收銀行并沒有義務接受出口商的委托。換言之,在收到托收指示后,銀行是有權拒絕辦理的。出口商通過自己的往來銀行(托收行)辦理托收,托收行會安排代收行(無論該行是否為進口商指名,也不論其是否為進口商的往來銀行)代為辦理提示和收款。托收行對于郵寄托收單證過程中的風險,需要向出口商承擔義務。并且,如果在提示付款過程出現任何的問題,托收行會與代收行進行充分有效的聯系。

                                                  D/A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寫D/A)是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即出口人在裝運貨物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商業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承兌匯票后,代收銀行即將商業單據交給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由于承兌交單是進口人只要在匯票上辦理承兌之后,即可取得商業單據,憑以提取貨物。所以,承兌交單方式只適用于遠期匯票的托收。

                                                  承兌交單是國際貿易常用的一種付款方法。出口商通過托收銀行指示代收銀行在進口商承兌匯票后,向進口商發放所有權及其他貨運文件。出口商將面對進口商不如期結款之風險。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署,批注“承兌”字樣及日期,并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于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

                                                  西聯匯款

                                                  西聯匯款是國際匯款公司(Western Union)的簡稱,是世界上領先的特快匯款公司,迄今已有150年的歷史,它擁有全球最大最先進的電子匯兌金融網絡,代理網點遍布全球近200個國家和地區。西聯公司是美國財富五百強之一的第一數據公司(FDC)的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稠州商業銀行、吉林銀行、哈爾濱銀行、福建海峽銀行、煙臺銀行、龍江銀行、溫州銀行、徽商銀行、浦發銀行等多家銀行是西聯匯款中國合作伙伴。

                                                  小額私人的匯款,優先推薦西聯匯款,只需要給客戶說你的名字和國籍客戶就可以付款,切記姓和名的順序:

                                                  中國人GIVEN NAME 是名字,同時也是 FIRST NAME

                                                  中國的FAMILY NAME才是姓,告訴客戶一定不要寫反了,客戶付款以后會有個付款憑證,也就是常說的水單,上面有個重要的信息MTCN號碼,叫做監控號碼,有了這個號碼,就可以在上述的銀行柜臺或者網絡上進行收匯操作。這里優先推薦浦發銀行,手機上下載APP,一分鐘就可以完成。

                                                  西聯匯款的手續費是付款方出的。所以收匯的成本為零。

                                                  PayPal

                                                  PayPal(PayPal Holdings, Inc.,在中國大陸品牌為貝寶),是美國eBay公司的全資子公司。1998年12月由 Peter Thiel 及 Max Levchin 建立,總部位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圣荷西市。

                                                  在使用電子郵件來標識身份的用戶之間轉移資金,避免了傳統的郵寄支票或者匯款的方法。PayPal也和一些電子商務網站合作,成為它們的貨款支付方式之一;但是用這種支付方式轉賬時,PayPal收取一定數額的手續費。

                                                  支付流程

                                                  通過PayPal付款人欲支付一筆金額給商家或者收款人時,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只要有一個電子郵件地址,付款人就可以登錄開設PayPal帳戶,通過驗證成為其用戶,并提供信用卡或者相關銀行資料,增加帳戶金額,將一定數額的款項從其開戶時登記的帳戶(例如信用卡)轉移至PayPal帳戶下。

                                                  2.當付款人啟動向第三人付款程序時,必須先進入PayPal帳戶,指定特定的匯出金額,并提供收款人的電子郵件帳號給PayPal。

                                                  3.接著PayPal向商家或者收款人發出電子郵件,通知其有等待領取或轉帳的款項。

                                                  4.如商家或者收款人也是PayPal用戶,其決定接受后,付款人所指定之款項即移轉予收款人。

                                                  5.若商家或者收款人沒有PayPal帳戶,收款人得依PayPal電子郵件內容指示連線站進入網頁注冊 取得一個PayPal帳戶,收款人可以選擇將取得的款項轉換成支票寄到指定的處所、轉入其個人的信用卡帳戶或者轉入另一個銀行帳戶。

                                                  從以上流程可以看出,如果收款人已經是PayPal的用戶,那么該筆款項就匯入他擁有的PayPal賬戶,若收款人沒有PayPal賬戶,網站就會發出一封通知電子郵件,引導收款者至PayPal網站注冊一個新的賬戶。

                                                  PayPal 是收匯方付手續費,手續費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并且加上服務費構成的,具體的細節可以向專門的Paypal 提供商咨詢,缺點是如果客戶用信用卡付款,即便你收到了款,Paypal還是可以向你追回,Paypal手續費高,可以根據公司和個人的實際情況靈活安排。

                                                  速匯金

                                                  速匯金moneygram,是一種個人間的環球快速匯款業務,可在十余分鐘內完成由匯款人到收款人的匯款過程,具有快捷便利的特點。速匯金就是與西聯相似的一家匯款機構。

                                                  匯款人無需選擇復雜的匯款路徑,收款人無須先開立銀行帳戶,即可實現資金劃轉。

                                                  如果匯美元支取人民幣,此業務為結匯業務,無論境內個人還是境外個人,何種事項的結匯,每人每年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結匯等值5萬美元(含)。即不再限制單筆結匯金額,只要當年不超過等值5萬美元即可。

                                                  所以當你的客戶告訴你給你匯了一筆 MONEY GRAM 的時候,你只要問你客戶要

                                                  (1)Reference number(匯款密碼) 八位數

                                                  (2)Sender's first name(匯款人名字)

                                                  (3)sender's surname(匯款人姓)

                                                  然后到當地的相關合作銀行的當地支行有專門的MONEY GRAM柜臺的,他們會給你一張收款表格,填上客戶及你自己的相關資料,帶上你自己的身份證就可以取到錢了。

                                                  個人T/T

                                                  付款到個人賬戶的,只需要提供如下信息就可以收到,當然還是有每人每年5萬美金的限制。

                                                  BENEFICIARY: XXXXXXX

                                                  A/C NO.: XXXXX

                                                  A/C BANK: XXXXXXX

                                                  ADDRESS: XXXXXXXX

                                                  SWIFT CODE: XXXXXX

                                                  POST CODE: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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