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Time:2021/6/11 16:58:24
海運中提單有三種:海運單(SEA WAYBIL)、正本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和電放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 TELEX SURRENDER)。
海運單,又稱(chēng)海上運送單或海上貨運單,它是”承運人向托運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貨物已收妥待裝的單據,是一種不可轉讓的單據,即不須以在目的港出示該單據作為收貨條件,不須待單據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憑收貨人收到的貨到通知或其身份證明而向其交貨”。
其中【即不須以在目的港出示該單據作為收貨條件,不須待單據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憑收貨人收到的貨到通知或其身份證明而向其交貨】即放貨,也就是收貨人可以直接在目的港提貨。
海運單的特點(diǎn)
1.簡(jiǎn)單迅捷。(copy件下來(lái)后即可放貨)
2.對收貨人風(fēng)險小,由于海運單不是物權證書(shū),不能轉讓?zhuān)_\單上的收貨人必須詳盡表明,除收貨人之外他人不得提貨,即使第三者非法得到也不能提貨。
3.對承運人風(fēng)險大。由于具體收貨人始終為承運人知曉,且必須交給該收貨人,承運人必須做到萬(wàn)分謹慎,驗明收貨人的確切身份。如果錯交必須承擔責任。
4.對發(fā)貨人風(fēng)險大。海運單是隨船提單,一旦向船東確認作海運單的話(huà),貨一到港,收貨人就可以直接去提貨,發(fā)貨人控制不了該貨。
5.海運單對銀行的債權沒(méi)有保障。由于海運單不是物權證明,海運單項下銀行不能取得貨物控制權,因此不可流通轉讓。
正本提單是指承運人或受其委托之人簽發(fā)的用以向承運人提取貨物并主張權利的“提單”。
正本提單一般一式三份,也有一式二份、四份和五份,若托運人遺失其中一份,可憑其他各份提單提貨,其中一份完成提貨手續后,其余各份自動(dòng)失效。貨物裝船后,憑大副收據可以換取正本提單,進(jìn)口收貨人或其代理在收到“到貨通知”后需持正本提單向承運人或其代理?yè)Q取“擔貨單”提貨。
通常所稱(chēng)的全套提單,是指經(jīng)簽署的所有正本提單。一般情況下,在銀行結匯,或要求承運人改變卸貨港,或轉讓提單時(shí),都要求提供全套提單。
“電放”是指由托運人(賣(mài)方)向船公司提出申請并提供保函后,由船公司申請并提供保函、電傳通知目的港代理,收貨人可憑收貨人公司蓋章的“電放提單”傳真件或憑身份證明提取貨物。所謂電放提單,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樣的提單、提單副本。
電放提單的基本應用模式是
1)在船公司收取貨物后,托運人(賣(mài)方)向船公司提出電放申請并提供保函,船公司接受申請后向托運人簽發(fā)“電放提單” (在已經(jīng)簽發(fā)傳統提單情況下則在收回以后再簽發(fā)“電放提單”);
2)船公司之后以電訊方式(包括電報、電傳等)通知目的港船代,允許該票貨物由托運人指定的收貨人憑身份或者自己蓋章后的“電放提單”傳真件提貨;
3)等貨物到達目的港時(shí),收貨人就可以憑身份證明或者蓋章后的“電放提單”傳真件向船公司提取貨物。
相同點(diǎn)
不同點(di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