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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資訊貨代知識 › 有關指定貨的操作流程以及風險提示

                                                  有關指定貨的操作流程以及風險提示

                                                  UpdateTime:2021/8/9 16:13:07

                                                  指定貨是指由國外買家指定貨代,由該貨代負責幫其安排貨物運輸。通常指FOB,EXW等運費到付的貨物(即運費由國外買家承擔的貨物)。

                                                  指定貨的操作流程

                                                  首先,是由買家指定的貨代(以下簡稱國外代理)發郵件或者通過其他聯系方式聯系其國內的公司或者合作方,告知shipper的聯系信息。

                                                  其次,國內貨代收到shipper的聯系信息后,聯系shipper詢問貨物狀態,并發送郵件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告知國外代理。如貨物已好,可將預計出運的信息告知對方并詢問是否可以安排出運事宜。如使用的國外代理的訂艙約號,還要向其索要訂艙約號,好提交給船公司。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指定貨是聽收貨人的指令,而不是聽發貨人的,當發貨人有任何不符合常規的要求,都必須告知國外代理,在得到國外代理許可后方可安排,否則一律不能接受發貨人的要求。尤其是當你第一次操作該發貨人的貨物的時候,更應該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當得到國外代理的許可指令后,即可安排訂艙拖車報關等事宜。當然,常期走貨的穩定貨物可邊訂艙邊告知對方航次信息。同時,需要問對方,出具何種格式的HBL,通常來說,會是國外代理提供的HBL。

                                                  安排貨物出運期間,如有任何貨物狀態更新及遇到何種問題,須及時和國外代理溝通。

                                                  貨物裝船出運后,在提單出具以后,需要向國外代理詢問handlingcharge是多少,然后連同MBL,HBL,PSS(profitsharesheet),以及其他清關單證(如代理問你要的情況下)發送給國外代理。

                                                  另外,由于同一個國家可能有多個合作的代理,切勿將不同代理之間的貨物弄混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尷尬。而如果自己公司在該國有自己的分公司,也不可將分公司信息透露給國外代理,這樣會讓國外代理感覺你是和他在競爭,影響了今后的合作。

                                                  ★ 指定貨會有何種風險 ★

                                                  由于貨代出具給發貨人的提單是HBL(貨代提單)而不是MBL(船公司提單),而HBL并不能真正達到控制貨權的目的,因此會造成國外代理“無單放貨”,即國外代理在無HBL的情況下,憑借其擁有MBL從船公司處提取貨物后放給收貨人,造成發貨人貨款兩空的局面。

                                                  當然現在無單放貨的情況已經極少了。但當出口商與進口商初次合作時,仍需注意此問題。應盡量催促收貨人盡早支付貨款。

                                                  拓展:關于HBL/MBL/OBL

                                                  • HBL---HouseB/L(貨代單)
                                                  • MBL---MasterB/L(船東單)
                                                  • OBL---OriginalB/L(正本單)

                                                  三者的區別:

                                                  簽發的主體不一樣:MBL是船公司簽發的提單,HBL是貨代基于MBL出的提單,由貨代公司簽發。HBL不是想簽發就簽發,簽發HBL的主體起碼要在目的港有代理。

                                                  抬頭不一樣,MBL是以船公司為抬頭的,HBL是以貨代名稱為抬頭的。

                                                  目的方收貨方式不同:MBL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貨,HBL時必須先在目的港向貨代的代理換取MBL。然后再憑著MBL去提貨,俗稱換單?;蛘哂赡康母劭蛻魬{HBL直接找貨代的代理提貨。

                                                  適用范圍不一樣:MBL適用于FCL;而LCL,貨代只能給客戶簽HBL,或者電放。因為船公司是不會幫你拼箱的,到目的港也不會幫你分貨。這種情況只能出HB/L或者電放。

                                                  雖然說船東單(MB/L)是最基本的物權憑證,但是死板,里面的許多條款你無法左右。如果你是做L/C的,但是你在規定的交貨期生產不出來,上不了船,那么你可以選擇出HB/L,并且要求貨代幫你倒簽提單。假如你做L/C的,審單的時候你沒有發現里面對船的特殊要求(如:船齡,船籍,ISMCODE,運費證明,掛靠港口,船證等等)而船公司又不能出具這些,怎么辦?不按要求交單,結不了匯,在L/C沒有明確規定不接受貨代單的情況下,SHIPPER一般會選擇出貨代單。

                                                  另外就是:在發貨方沒有收到國外客戶的貨款的時候,有可能會要求簽發貨代單以便控制貨物,避免錢貨兩空。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牽涉到第三方,中間商不想讓最終的客戶知道貨物的來源等其他信息,就有可能要求簽發貨代單,以達到保護商業秘密的目的。

                                                  簽發船東單對發貨人和貨代來說都是比較安全的選擇。對發貨人來講船東的信譽和安全系數肯定要比貨代強,一般情況下都會相信船東,和船東比較對貨代肯定有幾分不放心。對貨代來說也比較安全,不需要用到代理,萬一代理卷貨走人,貨代算是白干了,甚至跟著倒閉。所以整柜出口不到萬不得以貨代不是很愿意簽發貨代單。

                                                  費用問題:船東單目的港提貨一般不會產生什么費用,貨代單提貨肯定會收取目的港客戶的換單費(也有可能由發貨人支付給貨代,貨代另行和代理結算)。

                                                  擴展資料

                                                  貨代單就是貨代公司自己出具的海運提單(HouseB/L)。

                                                  整箱既可以出H單又可以出M單,拼箱的話就肯定是H單。

                                                  正本提單,是指承運人或受其委托之人簽發的用以向承運人提取貨物并主張權利的“提單”。若簽發有多份正本提單,則于簽發條款中寫明,當其中一份正本提單用以提貨之后,其余各份正本提單自行失效。

                                                  主提單(又叫海運提單,船東提單)英文:MASTERBILL(MB/L),船東提單即指船公司簽發的海運提單(MasterB/L,又叫主單,海單,簡稱M單),可以簽發給直接貨主(此時貨代不出提單)。

                                                  海運網
                                                  貨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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